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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啦!

本站     2022/1/20 14:15:11    

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应按规划、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分阶段开展相应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重要性、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周边环境及设计要求制定勘察纲要,采用综合勘察方法,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岩土治理、环境保护以及工程监测等建议。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因素等,应进行专项调查或勘察工作。当地下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可生储气地层时,应调查浅层天然气的分布、特性等。对工程影响较大时,宜进行专项勘察予以查明。基坑、隧道、顶管、定向钻及堤岸等工程,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与运营期安全的钻孔,应采用水泥浆或黏土球进行封孔处理。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来上海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本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精简合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在dg/tj08-72-2012),完成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12)修订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本次规范修订工作,规范编制组特向相关单位广泛征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与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规范修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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