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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人防工程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站     2019/12/20 14:24:35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功能、防护等级等内容。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简称“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防空地下室”)。

《规定》指出,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单建人防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人防工程既是提高城市抗御自然灾害和防空抗御能力的生命线工程,同时又是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例如不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不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私自拆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不滥用人防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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