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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近日发布

本站     2019/3/18 10:18:08    

2016年南京入选全省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3年来推进效果如何?下一步怎么做?今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并解读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获悉,我市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今后建设项目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纳入海绵城市监管,今年10%建成区面积要变“海绵体”。

“海绵城市”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从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据介绍,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和丁家庄保障房两大片区是我市首批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截止目前,江心洲生态科技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完工,丁家庄保障房片区还剩4个项目在收尾。江心洲中部核心区域5平方公里是试点片区,围绕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的指标,打造适合全岛特色的海绵系统。如江岛科创中心,通过屋顶绿化、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不仅迅速吸水,还能回收雨水,每年回收利用雨水4500吨。丁家庄保障房片区,通过海绵路、海绵湿地公园和小区内的雨水花园等设置,解决了这一片区常年的积淹水问题。

市建委总工程师龚成林介绍,海绵城市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需要多部门、多专业配合融合。因此,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多部门编制了《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能,建立常态化、法制化工作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提升。根据《规定》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中需要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如果审查不合格,将不予核发施工图审合格证。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设计精细化施工,督查部门遇到问题将责令整改。工程完工后,海绵城市设施不仅要专项验收,还要与主体工程同步移交。《规定》出台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建设。而新规出台前的项目,今后将随着老城改造同步进行,如结合道路、老旧小区整治、河道整治等工程,通过增加道路透水面积、建设生态驳岸等方式,植入海绵要素。

“各区今年将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龚成林表示,去年通过寅春路海绵湿地公园等7个公园绿地、北十里长沟东支等20条河道和试点区内的17条道路等一系列项目的推进,我市完成了“5%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今年这一目标将达到10%。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将实现海绵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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