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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出台《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站     2019/2/18 10:52:32    

  记者2月13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省住建厅结合陕西省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省住建厅明确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鼓励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劳务企业转型重组为小而专的木工、水电、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灵活机动地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加大劳保统筹经费向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拨付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的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省住建厅明确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各市(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价格标准,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民营企业投标准入。各级住建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平台。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省住建厅明确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省住建厅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并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指导,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提高民营企业评优评奖的通过比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表彰。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对全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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