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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屋和市政工程取消合同备案和招标金额限制

本站     2018/11/10 10:27:40    

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万静 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通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作出修订,重点对合同备案和招标金额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房屋和市政工程取消合同备案和招标金额限制,进一步落实了国务院的“放管服”政策精神。

住建部此次针对“原办法”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条款被删除,意味在该文件中单项合同和项目总投资金额限制取消。

住建部此次针对“原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删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删除工程合同备案条款是直接响应2018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提出的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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