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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法理重述与制度改良

本站     2018/10/25 9:23:53    

  一、问题与思路

  

  在现代社会繁杂多样的环境风险之中,土壤环境风险正日益成为公众讨论和法律论争的焦点。2016年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更是引发了人们对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的深层思考。

  

  [1]土壤环境风险之所以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很大程度上与土壤环境风险的特征有关。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效应,土壤环境污染带给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许数十年甚至更久才能显现出来。土壤污染这种“延迟的副作用”

  

  [2]将带来“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

  

  [3]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当土壤污染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不能够得到确定和预测,我们就可以认为土壤污染有产生潜在环境损害的可能性或者风险。

  

  [4] 土壤污染的特质以及我国土壤污染的现实状况催生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的迫切需要。作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指南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6年出台,这部行动计划和2017年1月新近出台的配套规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均提出构建完备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

  

  土壤修复公司问题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治理土壤环境问题所致的环境风险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对土壤环境风险的正确认知和评估,是采取良好环境风险应对措施的前提。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之中,风险评估是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土地重新开发利用的必经程序。由于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预测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的等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哪些东西危险、哪些不危险,在土壤环境风险规制制度体系之中处于核心和先导的地位,决定着土壤环境修复和治理的导向。

  

  [5] 在过去三十年,污染土地防治中发展出两种应用广泛的管理策略,其一是运用风险评估来确定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的严重性;其二是运用风险管理策略来缓解和减轻风险评估识别出的问题。这两者构成土壤污染防治的两个基本面向。

  

  [6]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与其他土壤风险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相互协调的必要性,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为其他土壤风险管控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而其他土壤风险管控制度以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论为依据可以作出价值判断以及决定何种规制措施。

  

  [7]基于解决土壤环境现实问题的压力以及构建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体系的诉求,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问题有: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如何规定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内容和程序,在辨识土壤环境风险来源的基础上探讨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的内在逻辑和法理要义,继而分析现有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存在何种缺失,论证应当如何从程序和实体层面完善和改良现有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在我国制定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构建环境风险法律文化的构想。本文对现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中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实体内容和法定程序进行文本分析和实证研究,契合土壤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文章有对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理路和制度改良的探讨,也有对法律与科学技术关系的法理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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