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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院城市设计分院副院长陈振羽:把消极废弃空间变积极运动空间

本站     2018/9/12 9:58:44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城市规划都是存量规划,要把消极的废弃空间转变成积极的运动空间,这是一种理念上的改变。”

当前,“体育即生活”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群众对体育功能的认识由“观赏”向“参与”转变,对健身场地的要求由低标准向高标准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去哪儿健身”成为各地政府部门必须着力为群众解决的问题。

目前,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编制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就健身场地规划及健身圈建设相关问题,《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设计研究分院副院长陈振羽。

优化体育设施布局

民生周刊:据你们了解,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健身场地规划设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陈振羽:进入全民健身新时期,我国公共体育设施的需求和供给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调研情况,我国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规模不足,全国体育场地总数量和人均面积指标均偏低。2013年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建设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46平方米,其中还包括一些单位、学校的场地,这些很难彻底对公众开放使用,所以,实际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可能更低。

二是结构失衡,地区差异明显,社区设施匮乏。从全国来看,各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在场地数量、面积、人均指标方面,基本呈现出由东部沿海地区向内地逐渐减少的特征,这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匹配。

从城市内部体育设施层级来看,城市基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尤为缺乏,体育设施中占比较大的是大型体育场馆,很难满足群众日常健身需求,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市体育用地构成明显呈现出从省市级、区级到社区级逐级递减的倒三角结构。以广州为例,截至2013年底,省、市级体育用地占59%,人均0.25平方米;区级体育用地占28%,人均0.12平方米;社区级体育用地占13%,人均仅0.06平方米。

结构失衡的原因主要在于重形象、重政绩、重成绩的观念仍然存在,导致用地资源分布不均衡。此外,缺乏有力的政策落实保障、相关标准规范不够精细明晰等因素,也是导致城市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缺乏的重要原因。

三是布局无序,过于集中及类型不匹配。以往的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常为满足申办或举行大型赛事的刚性需求而编制,重点保障了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在城市中的空间分布相对集中。但是,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及经济快速发展,当前群众健身运动场地不足,在空间布局上无法按服務半径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另外一种情况是,体育设施类型众多,但场地类型与居民多样化需求不匹配。以上海为例,根据《2015年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公告》,市民对体育设施需求排名前五位的场地类型依次是羽毛球馆、游泳馆、健身房、健身步道、篮球场,但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如羽毛球、足球、游泳等公益性场地数量仍较少,难以满足各阶层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这也是影响群众体育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是运营模式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对社会资金引入的缺位造成了我国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建设主体单一、建设落实和运营维护困难的局面。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应逐渐从政府主导建设向多方参与建设转变、从注重大型设施建设向鼓励中小型设施建设转变。

民生周刊:随着全民健身的推进,健身场地紧张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于调研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陈振羽:要改变现状应该从几方面入手。首先,在满足大型体育场馆规模适当、合理用地需求基础上,改变长期以来基层社区级体育用地不足局面。

在目前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开发主体对于建设体育设施仍然不甚积极。针对这个情况,在今后的规划建设中应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重点保障基层社区室内外健身用地空间要求。在用地总量上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保障体育用地面积,提升人均体育用地面积;通过城市更新等途径,增加用于各级体育设施布局的空间资源,逐步缩短差距。

其次,落实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指标,细化城市各级体育设施的配置要求。《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人均指标有明确规定,要适应公共体育设施发展新趋势,规划应将群众性体育设施配置作为重点,如全民健身中心、群众性运动场地、体育公园等。规划上主要通过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通过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实施,同时运用市场力量,补充完善社区级体育设施的类型和数量。

最后,注重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布局。将逐步转变以大型赛事为带动、以单体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为导向的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模式;转而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公共体育设施与人口结构、空间分布相结合的科学配置和布局原则,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有效供给,优化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服务水平。

生活圈与健身圈对接

民生周刊:据了解,《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正在编制中,新标准关于体育服务设施有哪些改进,又有哪些亮点?

陈振羽: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完善和弥补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曾经编制过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这一指标由国家体育总局、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布,之后还陆续编制过体育训练基地用地指标、城市体育场(馆)用地指标等,但这些指标一直没有作为强制性规范来实施,很难彻底改变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现状。

而目前正在编制的这两本国家标准,将具有强制性效力,今后从规划标准这个层面会对群众体育给予更多支持。

这两本规范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从人的生活需求出发,加强精细化管控,提升服务水平。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细化了体育设施人均用地指标,按照市级、区级、基层(含社区)三个层级分别制定人均用地指标,这样从标准中解决了前面提到的结构失衡问题,保障了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标。

另外,标准增加了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的具体规定,例如按照居住区分级、生活圈的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设置,结合居住区内人口结构配置类型多样的公共体育设施,鼓励非体育用地中宜兼容设置公共体育设施,并应与公共绿地、文化设施、学校体育场馆统筹布局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要求,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与15分钟健身圈有效对接,并在10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各个层级配建不同类型公共体育设施,并与公共绿地相结合,强调文化体育设施的兼容性,以满足居民多样化健身需求。

民生周刊: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该如何解决健身场地紧缺问题?

陈振羽:现阶段规划设计中,总体规划确定公共体育设施的人均用地指标和规模,体育专项规划确定体育设施的类型、布局及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和保障体育用地的各项指标,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建设实施,是分层次逐级落实的方式。

近年来出现的独立编制的体育专项规划是一种新的形式,更加关注群众体育设施,更加强调规划配置与建设实施之间的衔接,并深入到控规的深度以保障实施效果。

在规划中,健身场地作为公共体育设施中的一种类型,应重点在社区层面落实。应结合居住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布局,规划提倡配置均衡、方便实用、兼容设置,如与公共绿地的结合,既保证设施的数量也提高了设施适用性。

民生周刊:对于老城区来说,格局已经确定下来,如何规划?

陈振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城市规划都将以存量规划为重点,要把消极的废弃空间转变成积极的运动健身空间,这是一种理念上的改变。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景观设计上也有很多可以思考的空间,老旧城区改造要给群众带来一种获得感,有获得感群众就会支持你。

加强健身场地管理

民生周刊:那么,对于健身场地的建设,政府应如何加强管理?

陈振羽: 首先,从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要加强对于体育健身设施的重视,从保障空间资源、优化布局设计、细化层级配置、监督实施落实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首先从供给源头加强管理。

在健身场地建设实施上,应倡导兼容配置,结合公共绿地、文化设施,多渠道拓展场地空间,满足多样化需求。如高效利用大型场馆,复合利用社区空间,综合利用绿化场地,挖潜利用闲置场所等。

同时,在场地使用上,体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于公共体育场地及设施使用的引导和监管,提升体育設施的开放性和公共性。

而对于社区健身场地的管理,街道社区的管理协调作用应越来越大,形成对于公共健身场所使用的社区共识,避免不同社会群体在设施使用上发生冲突,更高效地 发挥空间资源效率。

此外,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对优化公共体育设施尤其是群众性体育设施的数量与质量将起到很大作用。

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学校正常教学以及安全保证,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学校的建设模式、规划设计、管理政策等都应该形成有力支撑,才能真正使以校园体育场地为主的社会体育健身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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