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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男子骑车通过铁道口摔亡 道路设计存误四家单位被判赔偿

本站     2018/2/6 10:48:13    

铜陵市一男子骑车经过一铁道道口时不慎连车带人摔倒,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男子的家人认为事发道口有设计不合理之处,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一纸诉状将相关单位诉至法院。近日,铜陵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骑车男子途经铁道口摔倒身亡

60多岁的李师傅(化名)是铜陵市人,他驾摩托车沿铜陵市滨江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江大道下富强村铁道道口段时不慎摔倒,后经铜陵市立医院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事发铁路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于某物流公司,该铁路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

而铜陵市滨江大道始建于2003年底,2005年建成通车。事发路段由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通路桥公司)施工,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设计,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下称市政管理处)负责。

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原隶属于规划局,2012年3月完成转企改制并组建成为铜陵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公司)。

2014年,滨江大道进行过改造,由中汇公司对改造工程进行了设计,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市政建设公司)进行了工程施工。

道路与铁道交口仅21度反映后未改变

李师傅的家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路段铁路路轨的铺设与道路存在斜角,因为角度太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车辆尤其是骑行车辆经过时,轮胎可能会卡在铁轨缝隙而致车辆方向偏移,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李师傅的家人将市政建设公司、市政管理处、中汇公司、华通路桥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实际上,铁路的管理权和使用权者物流公司在滨江大道选址规划之初,即向铜陵市规划局等反映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交叉角太小,仅有21度,不符合铁路相关规范要求,但该意见未被相关部门采纳。

滨江大道建成后,公路与铁路道口形成的交叉角仍为21度。2014年滨江大道进行改造,但对于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夹角过小问题未进行改造。

-说法公铁道口平交夹角应大于45度四家单位被判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滨江大道建成多年,事发路段每日往来骑行车辆无数,该路段虽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导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发生,李师傅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依据《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道口的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斜角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因此,事发路段公路与铁路道口平交形成的夹角度数不符合规定,客观上使骑行车辆通过时车轮卡在铁轨处的几率增加,形成安全隐患。

中汇公司作为道路设计人在对事发道路设计时未能按相关标准设计,致使道路存在瑕疵,中汇公司在该案中存在过错;华通路桥公司和市政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初始建设及后期改造过程中均没有重视该安全隐患,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市政管理处作为道路的管护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由华通路桥公司、市政建设公司、市政管理处、中汇公司对此事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四家单位连带赔偿李师傅家人各项损失10万元。

上述四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铜陵市中院审理认为,事发路段公路与铁路道口平交形成的夹角度数不符合规定,形成安全隐患,且该地段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因此,一审认定道路缺陷与事故发生造成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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